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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欧盟修订POPs法规中PFOS相关限制要求

2025年6月27日,欧盟委员会在官网上发布(EU) 2025/718,修订POPs法规中PFOS相关特定豁免要求,该要求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二十日生效,即2025年7月16日生效。

 

本次修订PFOS相关内容概括如下:

1. 重新描述了PFOS的定义。

2. PFOS及其盐的浓度由10mg/kg调整为0.025mg/kg。(自2025年12月3日生效)

3. PFOS相关物质的浓度由1000mg/kg调整为1mg/kg。(自2025年12月3日生效)

4. 删除了PFOS的特定豁免,认为已经没有必要设定豁免条款了。

 

全氟辛烷磺酸(PFOS)相关要求修订前后对比:

修订前要求

修订后要求

现行物质定义: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(PFOS)

C8F17SO2X(X=OH、金属盐(O-M+)、卤化物、酰胺和其他衍生物,包括聚合物

替换物质定义:PFO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

C8F17SO2X(X=OH、金属盐(O-M+)、卤化物、酰胺和其他相关物质,包括聚合物

1. 对于本条目而言,第4条第(1)款的(b)条应适用PFOS浓度≤10mg/kg(0.001%重量比)的物质或混合物。

2. 对于本条目而言,第4条第(1)款的(b)条的豁免适用于PFOS含量≤0.1%的半成品或物品及其组件,按照重量比计算参考含有PFOS结构或微观结构不同的部分的质量,或者豁免适用于涂层材料中PFOS含量<1μg/m2的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。 

3. 第4条第(2)款第三和第四小段适用于,2010年8月25日前已经在使用的含有PFOS物品。

4. 如果已经最大程度的减少了释放到环境中的量,允许在2025年9月7日之前制造和投放市场,用于闭环系统中非装饰性硬铬(VI)镀层的防雾剂。并如成员国在2024年9月7日前向欧盟委员会报告消除PFOS的进展和证明以及关于此用途需继续使用的合理性,则由欧盟委员会在2025年9月7日之前审查是否有必要延长最长5年。如果这种豁免涉及到2008/1/EC范围内的产品的生产和使用,则应根据2008/1/EC指令第17条(2)款中发布的最佳可用技术信息用于预防和减少PFOS的排放。

5. 一旦欧洲标准化委员会(CEN)通过了标准,就应将其用作分析测试方法,以证明物质,混合物和物品符合第1点和第2点的要求。用户也可用能证明等效性的标准替代CEN标准。

1. 就本条目而言,第4条第(1)款的第(b)条应适用于PFOS或其任何盐的浓度≤0.025mg/kg(0.0000025%重量比)的物质、混合物或物品中。

2. 就本条目而言,第4条第(1)款的第(b)条应适用于物质、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PFOS相关物质的浓度≤1mg/kg(0.0001%重量比)。 

3. 第4条第(2)款第三和第四小段适用于,2010年8月25日前已经在使用的含有PFOS物品。 

(删除了原来的第4和第5点)

 

沃特建议:

全氟辛烷磺酸简称PFOS,被广泛应用于纺织品、地毯、纸、涂料、消防泡沫、影像材料、航空液压油等各个领域。建议有涉及相关应用领域的企业注意POPs法规PFOS项目的合规性。近年来,欧盟POPs法规更新频繁且执法力度不断加强,欧盟因违反POPs法规而被违规通报的案例比比皆是,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法规更新动态并积极应对,提升产品质量,做好相关检测,同时加强供应链的质量管控,以确保产品能够安全的进入欧洲市场流通。

 

法规原文链接:

Delegated regulation - EU - 2025/718 - EN - EUR-Lex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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